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8-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1/02
 
            
            
                
- 違規日期
 
                - 2019/09/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秀水鄉埔崙村彰水路二段299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並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29號),經查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置廢棄物貯存場,逕自將清除之一般廢棄物(事業員工生活垃圾)貯存於本縣福興鄉番花路一段588號之場址,案經本局108年9月16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09年1月31日(星期五)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福安村彰水路二段六二七巷二七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番花路一段5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