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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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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20009
- 處分日期
- 2023/12/18
- 違規日期
- 2022/02/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於貴公司廠邊側溝發現藍色廢水,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公司將廠區內所生之殘留油墨洗滌廢水收集後,未經處理利用未經許可之排放口流至廠外雨水溝;再查廠區外上游雨溝並無廢(污)水排入且為乾涸,據此可證藍色廢水為貴公司所排放無訛,現場立即採取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3950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534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真色色度20100mg/L(標準限值為400mg/L)及銅11.2mg/L(標準限值為3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貴公司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貴公司排放廢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銅11.2mg/L(標準限值為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土壤或地面水體所含有健康物質之種類」),已涉及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相關規定,本局已函送本府警察局依法偵辦在案。
- 裁處書主旨
-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中二路八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中二路八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