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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40013
- 處分日期
- 2022/04/20
- 違規日期
- 2022/03/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三角里大富路11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 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 環水許字第12317-00號),經本局於111年3月30日派員前往 稽查並會同現場人員,發現貴公司之「廢(污)水處理單元: 調勻槽( T01-01)」旁上方增加1座油水分離機,明顯與 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2.另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周邊地面2處異常孔洞,惟現場 無傾倒狀態及痕跡,貴公司已於今(111)年4月1日用混擬 土封除完成改善,故該項不予再令限期改善。3.違規限期改善:請貴公司於111年5月12日前恢復原許可登記 事項運作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提送交本局,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三角里大富路一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三角里大富路一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