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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1-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7/28
- 違規日期
- 2022/06/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1年5月24日督察發現洗車台未設置廢水收集坑及沉砂池(4點)、工地內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及粗級配舖設厚度不足(4點)等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8點,本局111年6月6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1102692900號函請貴局限期111年6月23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1年6月23日複查發現,洗車台未設置廢水收集坑及沉砂池,洗車廢水未經過沉砂作用直接排入附近草溝,缺失屆期仍未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於111年9月30日前改善完成,並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二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美濃區美濃區及旗山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