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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30011
- 處分日期
- 2017/03/18
- 違規日期
- 2017/02/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分公司位於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301號,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29-03號),經本局於106年2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會同貴分公司代表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47.5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28mg/L(限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63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1000元整,請依貴分公司函送之「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6年3月31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台中港路二段一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30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