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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10004
- 處分日期
- 2018/11/14
- 違規日期
- 2018/08/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位於本縣秀水鄉莊雅村溪心街34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屬金屬製品製造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16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查貴事業現場貯存堆置一批源自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即皮膜處理製程)槽體內沉積物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概估約0.8至1公噸(約21袋,以1袋約40至50公斤估算),惟該批事業廢棄物並未登載於貴事業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經查貴事業已於107年10月9日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增列上開事業廢棄物種類,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莊雅村溪心街三四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莊雅村溪心街34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