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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00022
- 處分日期
- 2017/10/25
- 違規日期
- 2017/08/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4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台端經營之弘祥農產加工廠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取得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核准廢污水產生量及排放量皆60立方公尺/日,106年8月3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至貴廠會同大表人現場查核發現,有製程廢水產出未進處理設施,而排入廠內與水溝後排出廠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另現場採樣檢測,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COD)555mg/L(放流水標準:100mg/L)、生化需氧量(BOD)158(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溪洲里竹圍路四○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溪洲里竹圍路40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