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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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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8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8/23
- 違規日期
- 2024/05/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10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20日10時00分前往貴公司新豐一廠現場稽查,當日天氣晴,放流口排放廢水中,本局現場進行採樣檢測,水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 為180mg/L(標準為120mg/L)、重金屬(銅) 為10.8mg/L(標準為1.5 mg/L)、總懸浮性固體136mg/L(標準為50 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10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中崙村二八九、二九○號及二九○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中崙村二八九、二九○號及二九○之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