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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9-060076
- 處分日期
- 2020/06/16
- 違規日期
- 2020/04/17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左營區福民段32、33地號從事新建大樓營建工程,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經本局派員於109年4月15日前往查處,稽查當時貴公司正進行中間樁作業,本局人員於周界外(本市左營區文自路887號大樓中庭)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72.5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本局依法限期於108年4月17日9時39分前完成改善,屆期複查;因民眾再度陳情且改善已屆期,本局派員於109年4月17日14時56分至前述地點周界外(本市左營區文自路887號大樓中庭)複查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83.6分貝,仍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前述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四、營建工程。」,本局依法舉發並現場開立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在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大順一路四三九號七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福民段32、3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