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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10011
- 處分日期
- 2022/11/28
- 違規日期
- 2022/11/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本縣大村鄉黃厝村美港路399號設廠,從事飼料製造相關作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11月4日於場區周界外執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作業,經採樣檢測空氣污染物實測值結果為62,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排放標準為5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違規部分請貴公司於112年1月9日(星期一)前完成改善,並應於期限屆滿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規定檢具固定污染源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如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1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黃厝村美港路三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美港路39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