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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40022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違規日期
- 2020/11/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所屬二廠(新北市新莊區五工五路17、19號),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定設置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非為連續自動記錄,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並保存5年,以備查閱,惟106年7、8月累計水量讀數之自動記錄已遺失無法查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五工五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新莊區五工五路一七、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