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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60018
- 處分日期
- 2017/06/29
- 違規日期
- 2017/06/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二街22號從事其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36-03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3日執行督察結果,於第一段pH調整混凝池(T01-2)現場量測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為4.2,惟許可登載pH值範圍為6.5~8.0,顯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元整,限期於106年7月20日前提送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資料或恢復依原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6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二街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二街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