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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8-07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7/10
- 違規日期
- 2019/06/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台灣美光記憶體后里廠區擋土及開挖工程(管制編號: B108L8Z038-1)」本局於108年6月4日9時52分派員查核現場,發現營建工地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7條,記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第8條,記10點)及裸露地表實施防制面積未達80%(第9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18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7月25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07月25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四段三六九號、九甲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四段369號(后里段后里小段76地號等32筆)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