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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海鮮碳烤

文號
41-109-08021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8/18
違規日期
2020/07/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7月24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小東路371號前人行道上發現有堆置垃圾及回收物情形,經查為貴碳烤店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之垃圾車清除,現場已拍照存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2。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北區東興里小東路三七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北區東興里小東路三七一號一樓
統一編號
3763402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