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海鮮碳烤
- 文號
- 41-109-080210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8/18
- 違規日期
- 2020/07/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7月24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小東路371號前人行道上發現有堆置垃圾及回收物情形,經查為貴碳烤店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之垃圾車清除,現場已拍照存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2。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北區東興里小東路三七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北區東興里小東路三七一號一樓
- 統一編號
- 37634028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