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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30032
- 處分日期
- 2018/03/14
- 違規日期
- 2017/12/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原水槽採集原廢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原廢水編號:WM01)水樣檢驗結果氫離子濃指數為1.3(許可登記範圍為2~5),鎳濃度為18.3mg/L(許可登記範圍為0.1~8mg/L),總鉻濃度為41.8mg/L(許可登記範圍為15~40mg/L),超出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範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2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4月20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一段八九七巷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一段897巷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