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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4-050015
- 處分日期
- 2015/05/31
- 違規日期
- 2014/06/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貴公司於103年8月5日以金美水保字第10300805001號函重新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申請,並提出試車及功能測試報告,業經本府審查通過,於104年4月1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040068867號函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彰縣環水許字第03083-00號)在案,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本府爰依修正前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一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國聖里國聖路一七五巷一二一弄六九之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國聖里國聖路175巷121弄69之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