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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50015
- 處分日期
- 2025/05/08
- 違規日期
- 2025/04/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前於113年1月22日派員至本市八德區和成路52、54號稽查,稽查時現場廢棄物堆置區(R-0601、R-0201、R-1301、R-0301)及成品堆置區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廠區配置圖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本局113年2月26日桃環海資字第1140013497號函限期貴事業於113年3月21日前完成改善。2.後於114年4月15日派員複查,稽查時現場成品堆置區仍堆置收受之廢塑膠,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廠區配置圖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認定限期改善改未完成,將按次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和成路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和成路五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