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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4-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5/01
- 違規日期
- 2025/01/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1月25日9時45分許派員前往稽查,於本市佳里區新安段102-1~102-16、102-22等17筆地號土地會同貴公司工地主任吳朝東勘查,經查前揭地號施作之工程名稱為徠發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違反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之缺失記點點數臚列如下:一、未設置工地標示牌 (記四點)。二、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十點)。三、建築工地內之裸露區未覆蓋防塵網(記十點)。四、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記十點)。上開缺失點數合計共記三十四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1項、第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0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項次十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北區成德里中華北路二段一九四巷七○弄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新安段102-1~102-16、102-22等17筆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