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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20044
- 處分日期
- 2024/02/27
- 違規日期
- 2023/12/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緣本局於112年9月14日派員至本市觀音區草福段418地號土地稽查,查獲臺端於該址收受廢鐵並經分解、拆解後轉售再利用機構,查該行為係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鐵,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於112年12月11日前完成改善;經本局於112年12月18日派員複查,查臺端仍於該址收受廢鐵轉售再利用機構,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未完成改善缺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永寧里明興路一○二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福段418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