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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福畜牧場

文號
30-110-020003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1/02/22
違規日期
2021/01/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5,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牧場經本府派員查獲廢水處理設施之厭氧池廢水疏漏於周界水體,經檢驗疏漏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1010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16500 mg/L(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明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52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造橋鄉朝陽村九鄰二四之一一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造橋鄉朝陽村9鄰海埔仔24-1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