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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馳交通有限公司

文號
41-106-06104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6/09
違規日期
2017/04/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2,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25日派員執行106年南部地區禽流感防疫巡查計畫,發現該公司所屬車號XN-049大貨車載運禽隻行駛中山高速公路南下305公里~311公里處時,禽隻羽毛飄落污染沿線道路,106年4月7日派員至該公司實際辦公地點(大寮區)製作督察紀錄,告發該公司前述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奏捷里一五鄰河南路一三五巷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王厝段0396地號
統一編號
1638455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