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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01-040001
- 處分日期
- 2012/04/02
- 違規日期
- 2011/11/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1項第1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1項第2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第1項第8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收受處分書後3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第3項及「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5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 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二路一一八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金山路125號及對面空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