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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愛醫院

文號
30-106-10001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0/20
違規日期
2017/08/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
罰鍰金額
NT$38,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8月17日至貴院稽查,貴院7樓污水設施無水且未操作、1樓集水井無妥善收集廢(污)水,並將產生之廢(污)水排至地面水體。前述情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下稱水污法)第28條及水污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以水污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處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8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旗山區大德里延平一路六八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68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