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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20005
- 處分日期
- 2025/02/12
- 違規日期
- 2024/10/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龍潭園區廠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竹環科操證字第HS301-02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3年11月18日起至118年11月17日止。查貴公司龍潭園區廠前述製程屬「第一、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001燃氣鍋爐之排放管道P0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經查貴公司第一次檢測於110年7月30日(季別:七月至九月)執行定期檢測,依法應與第一次例行性定期檢測之相同季別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惟查貴公司未於113年7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期間進行定期檢測,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龍園一路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龍園一路六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