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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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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00007
- 處分日期
- 2018/10/23
- 違規日期
- 2018/06/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8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接獲民眾陳情貴事業排放白色廢水,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6日前往貴事業稽查,發現白色廢水確實由貴事業排出。據貴事業現場人員表示,因不小心將白色泥物倒出去,白色泥物逕流至廠外溝渠,本府環境保護局採樣送驗,檢測結果總懸浮固體高達6890 mg/l(放流水標準為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8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新埔鎮南平里義民路二段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埔鎮南平里義民路二段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