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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洲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2-07000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7/03
違規日期
2023/01/0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8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月7日派員稽查,查該製程109年至111年1月至9月主要原料及產品使用量分別如下:109年度原料使用量抑制劑10.13公噸、起始劑47.58公噸、丙烯酸254.69公噸、丙烯酸異辛酯851.94公噸、中和劑-銨水174.08公噸、產品使用量聚丙烯酸酯12,870.31公噸。110年度原料使用量抑制劑10.84公噸、起始劑51.96公噸、丙烯酸異辛酯926.60公噸、產品使用量聚丙烯酸酯12,915.381公噸。111年1月至9月原料使用量抑制劑6.46公噸、起始劑31.59公噸、丙烯酸異辛酯466.21公噸。經查,貴公司109年至110年期間製程主要污染源防制設備及原物料成分等操作條件並未變動,其原料及產品量超出原據以裁處108年度之用量,經換算足已證明貴公司109年至110年期間排放空氣污染物種類已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出112年1月至9月M04製程原料及產品使用量之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0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三九七號七樓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工業東三路一二、一三號
統一編號
3589425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