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3-070030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違規日期
- 2024/06/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台中廠)領有射出成型程序 (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847-04號),本局於113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現場製程運作中,依據貴公司提供112年原物料使用量,高密度聚乙烯(原料)使用量為628.69噸/年,許可證核定量為504噸/年,已超出10%容許差值,貴公司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8月5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五六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坑口里中正路五六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