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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40017
- 處分日期
- 2017/04/26
- 違規日期
- 2017/02/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移動床鍋爐(E201)經旋風分離器(A201)及洗滌塔(A202)後排入大氣前之煙道(P201)執行採樣,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為112mg/Nm³(排放標準為100mg/Nm³),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武林街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武林街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