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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勁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06-04000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4/13
違規日期
2017/03/0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案係貴公司於106年3月9日09時10分(清除車號:ZT-200)載運廢金屬之辦公椅欲進場處理,因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已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業經該廠依上開管理規則第10條第5款規定予以退運在案,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據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6年3月14日高市環南資維字第10670182800號函辦暨本局106年3月22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2197600號函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五常里楠陽路九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南區資源回收廠)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