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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50024
- 處分日期
- 2021/05/12
- 違規日期
- 2021/04/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109年11月27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資本額為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其登載有害事業廢棄物最大月產量如下:1.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廢棄物代碼:C-0110),最大月產量為57.361公噸。2.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且乾基每公斤汞濃度低於二百六十毫克者(廢棄物代碼:C-0172),最大月產量為0.002公噸。3.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廢棄物代碼:E-0221),最大月產量為20.2公噸。4.廢酸性蝕刻液(廢棄物代碼:R-2501),最大月產量為25公噸。5.綜上,合計有害廢棄物最大月產量為102.563公噸,惟貴事業遲於110年4月23日取得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核准,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文華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文華巷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