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4-111-120010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違規日期
- 2022/10/05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運作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環境保護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環境保護、化學物質管理無關之工作;惟貴公司設置之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蘇○○為運作場所廠長,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0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七六四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