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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穎車業行

文號
22-109-09002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9/23
違規日期
2020/05/17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5月17日會同本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與監理站人員於本市龍崎區龍湖宮,進行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路邊攔檢,現場檢測結果,臺端所有(車號:557-KEE)之車輛出廠年分為201103,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四期機器腳踏車(廠牌:光陽;型式:RT30FA;排氣量:149立方公分)使用中車輛,使用中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值為85分貝,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之合格機動車輛檢驗人員依據CNS 5799〔機動車輛噪音音量試驗法〕(第六期汽車依據UN/ECE Regulation NO.51-03)原地噪音取三次測試中(第一、二期車取平均值,第三至五期車取最大值四捨五入至整數位,第六期機車每筆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位再取平均值整數,汽車取最大值至小數點第一位)為原地噪音量87分貝已超出標準值2分貝。(案號:機噪10905-25)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元整,請臺端於109年10月30日(13時至17時)至本市東區臺南監理站進行檢驗。限改日期:109年10月30日。
裁處依據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暨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第1款附表1規定,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1項次4、附表3規定。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三七七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龍崎區龍湖宮
統一編號
4133291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