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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50015
- 處分日期
- 2021/05/10
- 違規日期
- 2020/1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承攬同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本市前鎮區光華段一小段1662、1662-7等2筆地號),本局109年12月1日派員至前揭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承攬前揭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4月25日(107)高市工建築字第00951號建造執照,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興建工程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以上、工程合約經費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武松里鳳松路一七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光華段一小段1662、1662-7等2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