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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東畜牧場
- 文號
- 30-111-03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3/09
- 違規日期
- 2022/01/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5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牛隻飼養,本局111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當時發現貴場大門口水溝蓋下方之雨水道排放畜牧廢水,經查為貴場以泵浦抽取廢水處理單元之厭氣池,使廢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38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3,60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950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命文到翌日起停工,限文到15日內清出所畜養之牛隻(並依函文說明段三辦理)。限改日期:111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為同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所稱情節重大案件,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依同法第46條之1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3條第1項、第2項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平和段九六九地號,平和段九六九之一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平和段969、969-1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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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