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4-050011
- 處分日期
- 2025/05/16
- 違規日期
- 2025/04/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衍生燃料製造程序M01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如下:(1)、 E106破碎機(大破)與許可核定位置不一致且無有效收集廢氣。(2). E108滾筒機未依許可核定進行圍封收集。(3). 混拌機與破碎機(細破)許可核定為密閉收集,現場無密閉收集。(4). E105造粒機廢氣流向與許可不符,未有效收集廢氣至A101脈動式袋式集塵及A102旋風集塵器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5).防制設備A101脈動式袋式集器壓差現場為200mmH2O,未符合許可核定值,(10~150 mmH2O )。(6).漏列污染源產品出貨區。綜上結果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並依第62條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班三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班三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7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