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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010029
- 處分日期
- 2024/01/26
- 違規日期
- 2023/09/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09月28日02時30分接獲草屯分隊員警通報,於國道六號753-2號柱旁停放曳引車(車頭KLG-0517,車尾HBA-0061)一台,載運混擬土及土方等剩餘土石方,經詢問林員未攜帶隨車證明文件(來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林員表示剩餘土石方係由新北市五股區載運過來,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北路二段五五○巷二九弄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 國道6號753-2柱旁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