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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峰畜牧場
- 文號
- 30-114-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5/07
- 違規日期
- 2025/03/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8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業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畜牧場登記證(證號:農畜牧登字第號,登記飼養種類及規模為公豬20頭,種母豬30頭,肉豬8909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4年3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場搭排有效期限於113年12月31日屆期,且未重新申請,現場無排放廢水,惟發現有豬隻飼養及廢(污)水產生及貯留之情形,此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併依同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整罰鍰,並處接受環境教育講習8小時。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水林鄉萬興村萬興二之一六、二之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水林鄉萬興村萬興二之一六、二之一八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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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