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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峰畜牧場

文號
30-114-05000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5/05/07
違規日期
2025/03/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8條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業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畜牧場登記證(證號:農畜牧登字第號,登記飼養種類及規模為公豬20頭,種母豬30頭,肉豬8909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4年3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場搭排有效期限於113年12月31日屆期,且未重新申請,現場無排放廢水,惟發現有豬隻飼養及廢(污)水產生及貯留之情形,此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併依同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整罰鍰,並處接受環境教育講習8小時。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水林鄉萬興村萬興二之一六、二之一八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水林鄉萬興村萬興二之一六、二之一八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