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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47
- 處分日期
- 2017/08/31
- 違規日期
- 2017/08/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106年7月13日執行貴廠「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法規符合度稽查,發現: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第2點第1項第3款附表及第3點第1項第1款規定,缺失記點共計4點,並限於106年7月23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稽查人員106年8月10日執行貴廠前開管理辦法法規符合度複查,發現仍有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前開缺失屆期未完成改善,貴廠已違反前開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竹東路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竹東路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