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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廠

文號
20-107-10001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0/17
違規日期
2018/05/2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第二廠)(管制編號:H5300970)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染料製造程序-有機染料/顏料化學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3101-05號)。經本府勾稽「固定空氣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及「空污費網路申報及查詢系統」,發現貴公司(第三廠)105年度申報之原(物)料,超過許可證登記之年用核定用量達10%以上,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7年5月22日以府環空字第1070122365號函要求貴公司(第三廠)提出實際用量之說明及證明文件,經查貴公司(第三廠)函覆資料,105年度發煙硫酸實際用量為378.14公噸,顯超過許可年用核定量295公噸之10%以上,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公司(第二廠)107年11月20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工業三路一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工業三路一二號
統一編號
1545845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