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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畜牧場

文號
30-114-05000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5/08
違規日期
2025/03/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經查上大畜牧場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高市府環土簡排字第00770-03號),廢水處理流程為原水→固液分離機→調整桶(2)→厭氣桶→...→活性污泥曝氣桶,前述情形與核准之許可文件廢水處理流程不符,且現場已無設置調整桶(1)、初級沉澱桶及最終沉澱桶單元,台端未依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之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田寮區古亭坑段一八三地號,古亭坑段一八三之一地號,古亭坑段一八五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田寮區古亭坑段183、183-1、18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