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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全畜牧場

文號
30-108-04000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4/02
違規日期
2018/12/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6,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採集畜牧廢水放流水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檢測值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超過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4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貴畜牧場於108年4月30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須包括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五福里五福西路一五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五福路446號附近灌溉溝渠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