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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3-090003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4/09/12
違規日期
2024/03/2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10時00分至貴公司新竹廠(管制編號:J5901658)進行酚醛樹脂製造程序(M05)揮發性有機物稽查檢測,其防制設備A504許可核定揮發性有機物削減率應大於61.1%,惟當日稽查檢測結果削減率為11.5%,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華西路八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中華路8號
統一編號
113847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