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萊金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30-107-010009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8/01/02
- 違規日期
- 2017/09/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用水來源使用地下水,製程原料使用雙氧水、消泡劑,為水污染許可證所未登記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107年2月10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7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里埔內街四一一巷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里埔內街411巷56號
- 統一編號
- 59011593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