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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4-109-03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3/03
違規日期
2020/02/17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局105年11月7日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醇」(101-01)68-73%W/W輸入許可證(輸入許可證號碼:高市毒輸字第101-0003號),本局派員於109年2月17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公司109年1月確未申報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量,業已違反上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華西路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
統一編號
113847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