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34-109-030001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3/03
- 違規日期
- 2020/02/17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105年11月7日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醇」(101-01)68-73%W/W輸入許可證(輸入許可證號碼:高市毒輸字第101-0003號),本局派員於109年2月17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公司109年1月確未申報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量,業已違反上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西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
- 統一編號
- 11384708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