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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興石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20-111-03001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3/17
違規日期
2021/12/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2月15日督察貴廠發現馬來酸酐製造程(M10)所設置之廢氣焚化爐(設施編號:E105),於110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期間,部分時段之燃燒室操作溫度低於許可證登載限值850˚C,貴廠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石化二路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石化二路二號
統一編號
2353117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