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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恆水林畜牧場二場

文號
41-110-080038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8/17
違規日期
2021/04/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04月08日10時3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因作業造成其封閉之管線有水體滲出,有影響環境衛生之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2.請業者於取得農田水利署同意前切勿有排水之情事。3.促請業者應針對周遭溝渠之清潔作業,並加強周遭環境清潔。4.現場採集一廢水1000ml,送至合格檢測單位進行分析,俟檢測結果依規定辦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水林鄉山腳村尖山腳五八之二六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水林鄉尖山腳58之2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