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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02
- 處分日期
- 2019/11/01
- 違規日期
- 2019/07/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8年7月份之監測操作紀錄,未符合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3款焚化爐之操作運轉條件,煙道出口CO濃度自108年7月28日下午6:05至7月29日上午11:02,小時動平均值大於1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五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