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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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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90010
- 處分日期
- 2019/09/27
- 違規日期
- 2019/08/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信全衛生工程行之清運機具(車號:717-R9)為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957-1號)核可車輛,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授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第11項規定略以:「.....(一)除經審驗機關確認並已於網站註記為異常者外,應於系統異常之日起二日內上網報備。(二)系統經審驗機關註記為異常或發現為異常之日起十五日內,得繼續清運公告列管之廢棄物。但應於清運後二日內上網報備清運路線。(三)系統應於異常之日起十五日內修復,並應於修復之日起五日內上網報備」,依桃園市政府水務局提供資料,台端所屬信全衛生工程行之清運機具異常,未依規定向本局報備,核以違反上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仁美里仁美二街一一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復興三路247巷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