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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20051
- 處分日期
- 2024/12/25
- 違規日期
- 2024/07/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為自行車零件製造業,屬公告第四批第一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7月10日現場督察,查有製程燃氣鍋爐(E009)、金屬表面處理區(E003、E006)(水洗槽、皮膜槽、潤滑槽)、洗滌塔(A003)及排放管道(P002)等設備開啟運作作業中,且現場留有當日及近日領用硫酸、鋁皮膜劑等領料紀錄,顯見該製程已運作中,惟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幸福里長安路安利巷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幸福里長安路二之一號、長安路安利巷五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