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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1-080014
- 處分日期
- 2022/07/22
- 違規日期
- 2022/06/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 本局人員於111年1月15日會同本縣竹山鎮延山里里長至竹山鎮延山里延豐路50號附近(延豐段15-9地號)稽查,現場遭棄置棉被、衣物及生活垃圾等廢棄物,經檢視廢棄物內容發現有吳胡O玉、吳O利住於臺南市善化區六分里六分寮3號之相關跡證,惟查前述兩位民眾已歿且該址已拆遷,本局遂函請繼任戶長吳O忠到案說明,先予敘明。2. 本案經釐清後通知承攬前述地點拆遷工程之貴工程行到案說明,貴工程行代表趙O田表示拆遷期間有一位民眾(身分不詳且未留聯繫方式)表示願意協助廢棄物清運作業,貴工程行遂支付新臺幣1萬5千元報酬委託該民眾清除○○表示不清楚廢棄物遭隨意棄置,貴工程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第3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七股區義合里義合三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竹山鎮延豐段15-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